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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网络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进行安全评估

编辑/作者:安安 2019-06-13 我要评论

据中国网信网消息,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指出,网络运营者向境外提供在...

  据中国网信网消息,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指出,网络运营者向境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的个人信息,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安全评估。

  《意见稿》明确,经安全评估认定个人信息出境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难以有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不得出境。国家关于个人信息出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意见稿》还指出,个人信息出境前,网络运营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申报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向不同的接收者提供个人信息应当分别申报安全评估,向同一接收者多次或连续提供个人信息无需多次评估。每2年或者个人信息出境目的、类型和境外保存时间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评估。

  附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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