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国家数据安全
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研究起草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28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5月28日中国网信网)
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伴随互联网应用发展而诞生。它是一种战略资源,也是一种与物质资产和人力资本同样重要的基础生产要素。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交汇融合,互联网快速普及,全球数据呈现爆发增长、海量集聚的特点,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国家管理、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大数据发展的同时,由于大数据中蕴藏的巨大价值和集中化的存储管理模式,成为网络攻击的重点目标。大数据安全威胁渗透在数据生产、采集、处理、和共享等大数据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风险成因复杂交织。既有外部攻击,也有内部泄露;既有技术漏洞,也有管理缺陷;既有新技术新模式触发的新风险,也有传统安全问题的持续触发。大数据安全存在突出问题,面临严峻形势。
主要表征有,政府敏感数据、个人隐私数据等时有泄露,数据造假、数据买卖、数据欺诈等数据安全事件频发,甚至形成了完整产业链,这些都给公共安全、个人安全和经济安全等多领域多方面造成严重威胁。与此同时,如何加强数据监管,对于造成数据安全事件的违法违规者如何判罚等,法律规制建设尚有薄弱之处。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数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一个新的重要方面和一项新的重要内容,是涉及技术、法律、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综合性问题。保障数据安全,法律规制建设是一个重要前提和一个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明确要求“要切实保障国家数据安全”“要加强政策、监管、法律的统筹协调,加快法规制度建设”。
这份《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在我国境内利用网络开展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等活动,以及数据安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做出了全面具体规定。比如,针对当下突出的个人信息收集无序和“定向推送”泛滥,根据该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运营者不得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定向推送信息、研发新产品等为由,以默认授权、功能捆绑等形式强迫、误导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其收集个人信息。
对于“定向推送”,该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运营者利用用户数据和算法推送新闻信息、商业广告等,应当以明显方式标明“定推”字样,为用户提供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的功能;用户选择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时,应当停止推送,并删除已经收集的设备识别码等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这些,对于维护个人信息权利,都是好的讯息。期待这份征求意见稿,在汇集民意,采纳众智的基础上,更加完善,将来实施后,更有实效、更有作用地保障数据安全。
这份《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维护数据安全的重要制度建设,映现了我国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法治化进程的新进步。未来,随着这个办法的正式发布实施,当下由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所组成的、较为分散的数据安全法律体系,将得到新的补充和完善,数据安全必将得到更好保障,大数据时代必将更加美好。
文章来源: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