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轮到百度了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刚刚获悉
因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江苏省消保委对百度公司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已正式立案
▲新闻发布会现场薛庆元/摄
1月5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江苏省消保委获悉,2017年12月11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及相关问题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1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百度又是怎么了?
根据江苏省消保委的消息,“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两款手机APP在消费者安装前,未告知其所获取的各种权限及目的,在未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获取诸如“监听电话、定位、读取短彩信、读取联系人、修改系统设置”等各种权限。作为搜索及浏览器类应用,上述权限并非提供正常服务所必须,已超出合理的范围。
▲手机APP获取权限未尽到告知义务/江苏消保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符合正当、合法、必要原则,不应超出上述原则获取权限,更不得违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2017年7月4日,江苏省消保委就手机APP侵犯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向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发送《关于手机应用程序获取权限问题的调查函》,要求其就旗下“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等两款手机APP存在的相关问题派员前来接受约谈。但该企业仅书面对问题做了简单说明,并将权限通知及选择等义务推卸给手机操作系统,消极应对省消保委调查。
在江省消保委多次催促、公开监督下,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前来接受约谈。但在最终提交的整改方案中,对“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中“监听电话”“读取短彩信”“读取联系人”等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权限拒不整改,也未有明确措施提示消费者APP所申请获取权限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供消费者选择,无法有效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消保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七款、《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其相关侵权行为。1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江苏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居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手机应用程序侵害个人信息安全,运用公益诉讼这一利器,旨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江苏的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仅是要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相关违法侵权行为,更是要促进整个手机app行业高度重视和自觉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文章来源: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