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进入营业场所、机房、工作场所、要求监督检查对象的负责人或者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对监督检查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与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信息、查看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运行情况等措施。
《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的服务未满一年的、两年内曾发生过网络安全事件违法犯罪案件的,或者因未履行法定网络安全义务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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