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2月10日深夜,美国芯片巨头高通在其官网宣布,中国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了其针对苹果子公司的两项诉中禁令,在华禁售iPhone 6S、iPhone 7等七款iphone机型。在特定时间的背景下,这则消息引起轩然大波,不少人纷纷将裁定视为一项针对性举措,认为这会令苹果吃苦头,进而使美国蒙受损失。不过,讲真君梳理行业报道和过往案例后认为,这只是起商业纠纷引起的法律事件,一些不切实际的解读和想象,是禁不起推敲的。
要点:
1、高通和苹果的纠纷由来已久,业内人士和媒体普遍将本次裁定当作商业事件看待。
2、这不是苹果第一次收到禁售令,不值得过分稀奇。
3、苹果在华被禁售是司法机关依据知识产权相关规定作出的一项普通裁定,仅此而已。
在12月福州中院作出裁决之前,高通和苹果这项已经持续了2年之久。苹果认为高通滥用其垄断地位收取高额专利费,高通则认为苹果违规使用专利技术,双方在全世界范围内有上百起相互诉讼。福州的这起,也是自去年11月15日立案,今年7月10日高通发起禁售请求,直至昨天法院认定了苹果的侵权事实,作出了诉中裁定。
除中国外,高通还在德国慕尼黑、曼海姆以及美国华盛顿发起了对苹果的诉讼,同样主张了对苹果产品的禁售令。福州中院的裁定是第一次高通禁售主张得到了支持,业内人士和媒体虽然惊讶,但分析都集中于商业范畴内,如
CNBC:苹果公司申请推翻iPhone在中国的销售禁令
彭博:iphone禁售令可能推动苹果、高通达成和解
纽约时报:两家科技巨头旷日持久的诉讼战的最新结果
二、苹果曾数次被“禁售”,甚至收过美国本土的禁止令
知识产权商业诉讼中,主张禁售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其实,本次禁售令也不是苹果第一次在中国被禁售。早在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局就因一起外观专利侵权案对苹果处以禁售iphone6 plus的行政决定,直到第二年三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才判决驳回此决定。
2011年12月,摩托罗拉移动在德国赢得了一项法庭裁决,禁止在该地区销售多款iPhone和iPad。这一措施于2012年2月生效,苹果从其在网上商店撤下了这些产品。
甚至,苹果甚至收到过来自美国国内的禁令,2013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同意三星有关苹果侵犯了三星一项基本标准专利的主张,禁止进口iPhone 3GS, iPhone 4, iPad 3G and iPad 2 3G等多款设备。该裁决后来被奥巴马政府以违反公共利益为由否决。
苹果曾收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销售禁令。
全球化时代,跨国企业在中国打官司是很平常的事,不应幻想附加过多非法律的因素。作为一起民事案件,福州中院本次裁定的最大受益方是高通,它同样是一家美国企业。另一方面,苹果在华的代工厂—富士康、和硕等雇佣了上百万的中国工人,很难说,中国会在这些判决中谋求什么利益。国际局势波峰波谷,人们此刻多了一层误解,也情有可原,但吃瓜群众看个热闹,最后总得回归理性。让经济的归经济,让其他归其他。这样,很多事儿才不会成为难解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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