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一财经报道,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显示,高通起诉的苹果四家子公司分别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
报道指出,高通公司声明裁定书不适用苹果公司委托台湾厂商和硕联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产品,也就是说,被禁售的苹果产品不包括和硕生产的 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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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日前发布声明称,中国法院已初步裁定,禁止苹果在中国市场进口和销售几乎所有型号 iPhone,受该禁令影响的 iPhone 机型包括 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 和 iPhone X。
当时苹果已经对该禁令的范围提出质疑,称禁令仅适用于运行较旧操作系统的 iPhone。苹果表示,中国消费者仍可购买所有型号 iPhone 手机。当地时间星期一,苹果对 CNBC 表示,公司已提出上诉,希望推翻 iPhone 在中国的销售禁令。
高通诉苹果民事裁定书:和硕生产的 iPhone 不在禁售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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