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
“品质消费”,市民纷纷举报各路假货奸商;“美好生活”,各大部门联手打造绿色消费氛围。昨日,市政府保护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石家庄市广播电视台,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电视晚会,就2017年度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进行新闻发布,同时启动2018年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省消协也在同一天发布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13日上百名普法志愿者走上街头接受市民咨询,全市纪念“3·15”咨询服务活动就此启动。
□本报记者 迎晖
石家庄市工商部门全年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837起,受理各类信息96083个,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80余万元。
从消费投诉总体情况看,商品类投诉10390件,占投诉总量的60%。前五位的是:家居用品、服装鞋帽、交通工具、家用电器、通讯器材;服务类投诉6927件,占投诉总量的40%,前五位的是:修理制作、文化娱乐、美容美发、餐饮住宿、专业技术服务。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售后服务、合同纠纷、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并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通讯产品类投诉增幅明显。手机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如自动关机、黑屏、频繁死机、电池用时过短等;网络购买的手机疑似“水货”的问题频频发生。
制作、保养、修理服务类消费投诉持续走高。一是三包有效期内出现问题,商家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不履行三包义务;二是故障维修时,不提供修理记录,巧立名目,给消费者退换货带来障碍;三是经销商与维修商双方相互推诿,拒担责任。
预付卡类消费纠纷问题增多。在各类投诉中,预付式消费问题较为严重,主要存在于美容美发、洗浴、健身、亲子教育、培训等行业。一是商家中途歇业或者转让,余款无法正常消费或者无法退款;二是消费者提出退订时,商家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或收取高额的退订费用;三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甚至强制交易。
市工商局查处侵害消费者
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通讯公司“手机0元购”虚假宣传案
某通讯公司在2017年7月至8月期间, 利用内容为“手机0元购,我来帮您还分期”的套餐业务进行宣传,使消费者误以为购买手机不用花钱。经查,消费者使用该套餐业务期间,并不存在其宣传的帮助消费者偿还手机分期款的事实。利用虚假宣传引人误解,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金5万元。
石家庄一家商贸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石家庄某商贸公司在天猫平台上销售背(提)包,在产品质量专项抽检中发现为不合格商品,当事人申请复验后,依然为不合格。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依法对其行政罚没7.35万元。
信用联社利用格式条款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某信用联社自2016年至2017年5月,通过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利用格式条款合同将由其承担的登记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共办理房屋抵押登记276份,收取费用50280元。其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依法作出退还消费者全部费用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石家庄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