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万家基金子公司万家共赢被曝旗下一只产品的巨额资金遭到恶意挪用。该事件曾在公募基金业内,乃至整个资本市场掀起轩然大波。而事件的背后,与诺亚财富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距离案发一年半之后的今天,此事随着一审宣判终于有了初步结果;两名被告深圳吾思基金负责人李志刚、云南楚雄地产开发商李锐锋因涉案金额高达近10亿元的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十年有期徒刑及高额罚金。
2月25日上午11点多,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吾思十八期及相关犯罪嫌疑人李志刚、李锐锋涉嫌合同诈骗案一审宣判。李志刚的一审判决结果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万元;同案犯李锐锋,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涉案公司“吾思十八期”被判罚金1000万元。
庭审信息显示,吾思十八期及李志刚、李锐锋所涉合同诈骗金额超过9.5亿元,虽然案发后在公安机关努力下追回了大部分,但仍造成受害单位损失2.8亿多元。
追溯该案,案发应是2014年6月下旬,不过引发市场关注,曝光于世的时间是在同年8月中。当时,万家共赢证实旗下一款系列理财(选安全的平台点这里!)产品的合作方深圳景泰擅自将“景泰一号”的资金挪作他用,公司发现后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案在当时业内传得沸沸扬扬,也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随后,虽然没有明确点出是因为此事,但证监会对上述两家子公司及其母公司均作出了一定处罚:“对近期子公司业务出现风控风险的万家共赢、金元百利责令整改,暂不受理公司业务备案,并同时暂停管理失责的母公司的业务申请,相关责任人也将被追究。”
2012年12月,李志刚管理的吾思基金,为李锐锋发行了吾思一、二、三期有限合伙基金,募集2.8亿元,用于楚雄“中央公园”地方项目开发。项目委托贷款(快速审批秒下款)由中国银行楚雄分行发放给润泰置业。2013年7月,李志刚与金元百利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吾思十八期”,募集4.9亿元,通过中国银行深圳上步支行委托贷款给李锐锋控制的项目公司丰华鸿业(佳泰地产子公司),后者具体运作位于昆明的“宝华寺城中村改造”项目。
据财新报道,李锐锋前期投入丰华鸿业宝华寺项目的5亿元就是从小贷公司和个人筹措。即便通过李志刚融资,成本也高得惊人。吾思二三期募集的资金,支付给李志刚的顾问费用近4000万元,2亿元用于归还各类借款(享低息贷款)本息,实际投入中央公园项目的不到1亿元。吾思十八期的4.9亿元到账之后,又以各种名目支付给李志刚近7000万元,支付前期借款本息3.4亿元,实际投入宝华寺项目的不到1亿元。
不仅仅项目开发高度依赖于资金杠杆,项目销售中本应该由客户承担的按揭贷款,也需要由开发商先行背负,以此促进销售。
根据法院判决文书,2013年底云南省内各家商业银行个人房贷额度紧张,开发商无法获得银行发放给个人购房者的按揭贷款,进而造成中央公园项目销售不达预期,吾思一、二、三期即将在2014年6月到期的产品可能无法按期兑付。
为借新还旧“堵窟窿”,李志刚和李锐锋由此商议决定成立基金公司,再募集资金接盘,景泰一期、景泰二期应运而生。2014年3月中下旬,经李志刚联系,景泰一期与云南中行签订了“健力宝”合作协议,这是一项关于房地产开发商贷款授予权转让协议。换句话说,二李设计骗局使用的过桥贷款项目最初就来自中行云南省分行,并且二李还与该行有更多的关联。李志刚的吾思一、二、三期资金在销售中得到中行深圳某支行工作人员的帮助,又通过该行楚雄分行委托贷款给李锐锋的公司。当这些产品可能遭遇兑付困难时,该行云南和深圳的工作人员,陪同李志刚与受害人诺亚财富和万家共赢方面的尽职调查人员会面。这些做法,客观上帮助了二李轻易获得来自基金子公司的融资。
2014年5月,李志刚找到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诺亚财富,后者将这单业务介绍给自己参股的基金子公司万家共赢(诺亚财富是仅次于万家基金的二股东)。最终诺亚财富实际募集资金,而万家共赢作为放款的通道,成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用于向深圳景泰投资。
2014年5月下旬,李志刚隐瞒真实用途,以与银行签订了“健力宝”项目为诱饵,终于成功与万家共赢达成了合作意向,由万家共赢新增入伙景泰一期,双方约定资金用途为房地产开发商部分授予权转让项目,闲置资金可投资货币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产品。
2014年3、4月间,“健力宝”项目曝出风险。同年6月中国银行总行要求云南中行对该产品结构、风险进行说明。6月10日,云南中行遂决定暂停该项目。但李志刚和李锐锋却在明知该项目已经暂停的情况下,仍然催促万家共赢划款,为了偿还自己的前期债务。
6月13日-18日,万家共赢将约9.7亿元划转至景泰一期账户。在确认资金全部到账,并将款项分笔划入包括金元百利在内的吾思十八期、润泰置业等账户后,李志刚才将项目暂停情况告知万家共赢。
文章来源:人民健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