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路口等红绿灯时驾驶人玩手机,罚款50元扣2分。”近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的这一处罚规定引发热议。海口市交警支队回应称,“驾车期间在道路上等红绿灯时玩手机”的情形,属于“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应予以提示。
起因:出台处罚规定
日前,南海网报道称,海口市主要道路、路口都安装了高清“电子警察”执法设备,开车存在看手机、打电话、发微信、抢红包等行为将被扣2分,罚款50元,等红绿灯玩手机也不例外。
一时间,该项规定在车主间引发热议。调查发现,处罚规定使得开车玩手机的行为大大减少,多数车主表示支持。“我支持这样的决定,等红灯看手机会转移注意力,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市民钟先生告诉记者。
但也有不少车主认为,等红灯期间车辆并非行驶状态,且未妨碍道路安全,部门执法容易“矫枉过正”。“作为成年人,我对自己的行为有预判,等红灯的间隙接打电话,并不会影响交通安全。”市民杨女士说。
记者注意到,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书面回应中提到,近年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加大了对驾车接打手机等妨碍安全行车违法行为的监控抓拍工作力度,并予以曝光。数据显示,2018年1月至7月,仅海口一座城市,交警就共计抓拍了43000余起驾驶员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截至目前,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驾车期间在道路上等红绿灯时玩手机”的违法行为并未纳入系统予以处罚,仅在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官方网站上,每隔几日曝光一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争议:等红灯玩手机是否属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记者经过梳理发现,对于这一处罚规定,大家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等红灯期间车辆未行驶,是否属于驾驶状态?等红灯期间接听电话,是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认为,等待红绿灯只是车辆在驾驶过程中的一个停动。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东红进一步解释说:“此时车辆虽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但仍位于道路中间,驾驶员依然担负着对机动车的操控责任,应属于驾驶状态。”
对于等红灯期间玩手机是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张柱庭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释要朝着对安全有利的方向。“等红灯间隙从事其他的事情,在交通安全上叫分心驾驶。注意力不集中是有害的,对于这样的行为要进行规制和管理。对于海口交警的处罚规定,我认为是正确执法。”
王东红也对海口交警的执法举措进行了肯定。“驾驶员如果对手机过分关注,可能导致驾驶员遇到突发情况无法及时排除危险,从而引发交通事故。所以,等信号灯玩手机也应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车辆驾驶是一个完整的、连贯的行为,海口交警这样的做法是恰当的。”
王东红表示,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她认为,执法依据主要适用的是此条法规中的“等”。相较于“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玩手持电话、查看信息等行为的范围更广泛,应当认为属于“等”的范围。
“‘等’有两种理解,等内‘等’和等外‘等’。这里涉及的就是等外‘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郎佩娟告诉记者,“可以理解为,凡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内容,都可以归类到其中,做宽泛理解。”
思考:执法依据有待进一步作出更明确规定
深圳特区报曾在2017年8月9日的报道中引用过福特汽车委托的一项调查结果,数据显示59%的中国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看过微信,31%的人玩自拍或拍照。深圳市人大代表提交的另两组数据显示,看一眼手机至少要3秒钟,如果以60公里/小时的时速行驶,3秒钟可开出50米,相当于这50米属于盲开的状态;而人在酒后驾驶时的反应速度与正常反应时间相比慢21%,驾驶状态中看手机比正常反应时间慢35%,这意味着驾驶状态中看手机比酒驾还危险。
“驾驶状态中玩手机已经成为了新晋的‘马路杀手’。”王东红表示。
记者注意到,等红绿灯玩手机扣分罚款的举措,海口市并非个例,为了加大对“低头司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广东省惠州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北省廊坊市、江西省南昌市等地也在此前推出了相关举措,不同的是各地的处罚标准有所不同。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此类驾车时妨害安全行车行为的处罚是警告或者罚款20-200元,廊坊、济南等地对此的处罚是扣2分、罚款50元,重庆市对此的处罚是扣2分、罚款200元,而深圳市对此的处罚则是扣2分、罚款300元。
在郎佩娟看来,尽管各地的处罚金额不同,但是这样的举措并不妨碍执法的公平性。“判断执法有无问题的前提,即执法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执法行为是否可以根据法律依据推导或者推论出相关决定。对法律的执行者来说,只要在执行的时候依据了明确的法律或者规定,那么执法行为本身就没有问题。”
王东红认为,之所以在公众中存在不同的声音,是因为这项执法依据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时,智能手机尚未普遍使用,法规中也未能将玩手机列入。”王东红告诉记者,“但并不是所有的被约束的行为都能够在法律法规中穷尽列举。这就需要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通过细则和规范来调整。”
“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是相互关照的,法律的完善一定是立法和执法主体之间产生良性的互动,并且有这种互动的机制。”郎佩娟说,“比如,对于此次问题的争议,海口市交警完全可以提请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对条款进行进一步的细化,明确哪些符合,哪些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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