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播报

互联网呼唤“晴空万里”

编辑/作者:李木然 2012-12-25 我要评论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谭辛 郭文鹃报道:对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国内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均表示,希望政府尽...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谭辛 郭文鹃报道:对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国内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均表示,希望政府尽快出台有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处置机制,明确界定网络信息泄露和垃圾短信传播各环节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加大统一监管和违法打击力度。

  对于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问题,中国联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用户合法权益,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网络信息泄露和垃圾短信进行治理,抓住发送传播的关键环节,重拳出击,在遏制网络信息泄露与垃圾短信传播、保护用户登记信息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坚决维护网络信息传播秩序。

  中国移动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坚持将打击不良信息、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作为重要的社会责任,采用疏堵结合的方式,弘扬传播先进文化,净化移动互联网环境。中国移动将按照监管要求与社会各界密切配合,努力建立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快捷有效的“扫黄”机制,让互联网“晴空万里”。

  针对社会代理渠道可能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泄露用户信息的问题,中国电信已制定《中国电信代理商管理规范》,加强对社会代理商行为的管理。中国移动成立客户信息安全保护委员会,对客户信息安全工作进行规划和统筹。

  鉴于目前网络信息泄露和垃圾短信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且互联网立法相对滞后、主管部门比较多、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中国联通相关负责人希望网络信息保护的法律尽快出台。同时,加强正面舆论宣传,提高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提高治理效果,共同营造和谐向上的通信网络环境。

  业内专家及基础电信运营商呼吁,在我国相关立法中,应尽快出台专项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事项进行规制。同时,还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的企业在用户信息采集,持有单位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准确界定单位与单位违法员工个人的责任界面。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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