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晚间,小米品牌安全官方公布了“小米与徐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判决判定,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徐强要在《法治日报》刊登声明,向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赔礼道歉,声明内容应事先经法院审核,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律师费等共计81000元。
诽谤雷军为“雷汉奸” 一网友被判赔8.1万
2019年10月5日,被告在微博“午夜城醉”连续发布两篇诋毁原告公司、小米产品及法定代表人雷军的微博,称原告公司、雷军先生送受阅部队小米平板4 Plus的行为系贿赂军队、让军人沉迷上网打游戏的诽谤言论,使原告的企业形象受到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被告甚至还大肆使用侮辱性词汇称呼原告法定代表人及创始人雷军先生为“雷汉奸”。
“小米与徐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
经审判,法院认为被告并无事实依据,对原告构成诽谤,该言论在网络上发布并传播,降低了原告的社会声誉,给原告形象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被告应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被告认可发表了涉案不当言论,同意向原告赔礼道歉。
雷军获“资本市场三十周年杰出企业家”称号
雷军是小米公司创始人,现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以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此前不久,雷军还获得了第十届香港国际金融论坛暨中国证券金紫荆奖颁发的“资本市场三十周年杰出企业家”称号。
文章来源:手机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