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大足区的小刘今年参加了全国高考,很幸运,他被自己中意的大学录取了,但是在大学录取通知书寄达的那一天,小刘还收到了一封法院的判决书。事情还要从发生在7月份的一起盗窃案说起。
7月,小刘在网吧上网时,看见坐在他背后的那个人睡着了,手机就摆在一旁,一时兴起,就拿了对方的手机。小刘说,偷盗这件事,自己是第一次干。手机拿在手中,像一个烫手山芋。左思右想,小刘就把手机随意扔在了垃圾桶里。
偷来的手机虽然被丢弃了,但是盗窃的事实却不可能推翻,小刘作为成年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最终,小刘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期6个月并被罚款一千元。
法院的判决书寄达那天,小刘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也到了,望着这两张纸,小刘懊悔不已。他说:“录取通知书对我来说就是这几年来奋斗的结果,是我人生的转折点,是我最渴望的东西,而法院的判决书是一阵狂风把我所有期望都吹散了。”
据了解,因为缓刑执行的问题,以及录取学校知情后的态度等因素,小刘能否上大学暂时还不确定,当地警方也正在想方设法为他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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