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夏 通讯员 王向明 黄硕)出狱不足两个月,28岁的男子苑某再次实施犯罪,在奥林匹克公园内抢劫市民手机并致其轻伤。近日,朝阳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苑某有期徒刑七年,罚金1.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17年10月16日17时22分,在奥林匹克森林公园仰山,苑某趁正在看手机的王女士不备,从背后将其推下石阶后,抢走OPPO手机1部。王女士因伤致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面部开放性损伤,左桡骨小头骨折,累及关节面,经鉴定属轻伤一级。同年10月21日苑某被抓获。经查,苑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2月、2016年1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1000元和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1000元;因犯抢夺罪,2016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2017年8月26日苑某刚刚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苑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苑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示:低头族不要只顾低头看手机,要注意留意周围的动态,如被抢劫、抢夺,应及时报警并与公园管理方联系。同时建议公园管理者应加强园内安保措施,增加巡防人手、提高摄像头覆盖率、增设紧急呼救方式确保游客安全。同时,法官提示跑友,特别是夜跑爱好者须提高安全意识,在人少偏僻处尽可能结伴而行,注意保护人身和财物安全。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