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代号:贼!年龄35岁左右,女性。于7月15日在西门里衣总汇服装城盗取一部三星手机……希望有认识她的人提供有价值消息,奖励1000元人民币。”17日,这样一条“悬赏通告”在微博上疯传,原来丢了手机的拓女士想通过这种方法找回,微博所附照片女子图像清晰。
拓女士说,她在西门里开了一家女装店,15日下午4时许,店里来了一名女子,女子走后,她发现放在桌上的手机不翼而飞。记者在她提供的视频上看到,当天下午4时09分15秒,一名身穿粉红色外套的女子走进了店内,转了几圈并往柜台看了下。4时09分43秒,顺手从桌子上拿走一个东西后匆匆离开。
“我平时手机都是放在柜台上的,所以根本就没在意。”拓女士说,女子刚走她便发现手机不翼而飞,当追出去时已经不见了女子踪影。在微博上悬赏抓贼也是无奈之举。“对此类个人悬赏行为,其实法律是支持的。”昨日,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说,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此外,网络悬赏缉贼是一个针对特别知情人的单方要约,与公安部门的网络通缉令有着根本区别,因此只要照片真实,就不涉及暴露隐私问题。本报记者周金柱
文章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