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安全

收集用户数据信息应坚持有度原则

编辑/作者:安安 2019-05-13 我要评论

法制网讯 见习记者罗聪冉 陈睿哲 全球数据大规模爆发增长、海量的聚集,大数据产业发展日新月异,数据安全风险日益凸显,随着5G时代来临,大数据安全保护和合法利用的需...

  法制网讯 见习记者罗聪冉 陈睿哲 “全球数据大规模爆发增长、海量的聚集,大数据产业发展日新月异,数据安全风险日益凸显,随着5G时代来临,大数据安全保护和合法利用的需求将更加迫切。”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在5月11日举办的第八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上强调说。

  此次年会由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联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国防工业企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办,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律商联讯、北大法宝协办。法制日报社副总编辑李群主持。

  目前,个人信息保护法已被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张苏军指出,社会各界对这部法律尽快出台的呼声很高,相信立法部门会及时关注到大家的关切,早日出台一部精细、严密、科学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制日报社总编辑张亚认为,尽管目前不少大企业通过发起倡议、参与标准制定等方式加强个人数据的保护,但新技术的发展急需纳入法治轨道。企业对于隐私政策和隐私保护的认识仍有待加强。

  “贸仲深知在信息时代下当事人对仲裁机构提出的更高要求,贸仲一方面打造互联网+仲裁,率先发布网上仲裁规则,普通仲裁案件初步实现了在线立案,另一方面着力加强仲裁+互联网,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仲裁的信息化发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说,贸仲今后将继续完善网上仲裁、快速仲裁,以满足当事人对仲裁便利性、高效性的需求。

  中国国防工业企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理事长李朝晖说,国防工业企业在逐渐走入市场经济主战场的过程中,同样关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当中的法律问题和合规管理,以便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

  全国工商联法律部副部长王洪武认为,民营企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一靠科技,二靠法治。在互联网时代企业如何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保证信息安全,是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和义务。

  “科技向善,数据有度”是腾讯隐私保护的价值理念。腾讯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认为,科技向善是智慧社会发展的一个结果。面对一系列新出现的社会问题,要趋利避害地使用新技术与大数据,提高智慧社会的治理水平。

  “腾讯始终把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放在优先地位,始终做到收集数据有限度、数据服务有温度、使用数据有态度、管理数据有法度、保护数据有力度。”腾讯公司法务部副总经理王小夏在会上介绍。

  在具体探讨中,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收集用户数据信息应坚持向用户明示用意和“最少必要”“最少够用”原则。

文章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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