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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天价计费风波再起,广州女子两次都遇540万计价单

编辑/作者:李木然 2018-01-11 我要评论

广州女子滴滴打车 两次都遇540万天价单?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编辑 陈薇婷)2017年12月27日,新华网发布一篇《年年都有个刘女士死于泡脚?媒体:又是造谣》的文章,文...

广州女子滴滴打车 两次都遇540万天价单?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编辑 陈薇婷)2017年12月27日,新华网发布一篇《年年都有个”刘女士”死于泡脚?媒体:又是造谣》的文章,文章称最近大家都被一条“武汉刘女士泡脚身亡”的新闻刷屏,但是根据新闻检索发现,这位倒霉的“刘女士”自2014年开始,每年都要因为泡脚“牺牲”一次。

图源于网络

吴女士搭滴滴 两次都遇天价单540万?

无独有偶,不仅仅是年年泡脚的刘女士,还有广东深圳搭滴滴的吴女士,吴女士2016年7月13日通过滴滴从深圳南山蛇口到深圳坪山。一个多小时后,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当吴女士打开滴滴软件,准备付款时,被面前的金额惊呆,金额为5400833.2 元。

App内新闻截图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通过调查发现,在某新闻app内,2017年12月25日有一对情侣通过滴滴打车不巧也花了5400833.2 元,更巧的是,这对情侣也是在深圳,女方的名字也是吴女士。

两则新闻对比截图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将不同时间的两则新闻内容进行了对比,从截图中可以发现,2016年与2017年报道的滴滴因为后台出错产生的天价账单的新闻,金额都是5400833.2元,里程都是4.4公里,时长都是10801649分钟,夜间费都是1.1公里,当事人都是深圳的吴女士,唯一不同的大概是2017年12月25日吴女士不是一个人搭滴滴了,是找了个男朋友一起搭的天价滴滴车。

复星谣言事件 同花顺传播“旧闻”被罚20万

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

2017年7月5日下午4时许,一篇名为“传复星集团董事长失联,交易所11复星债与10复星债大跌”的文章在有关财经媒体迅速传播。受此消息影响,7月6日,相关概念A股及港股盘中股价大跌,对相关板块指数造成了明显影响,多只跟踪指数ETF基金回撤明显。

对此证监会即刻部署开展信息溯源和核查工作,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稽查部门调查发现,7月5日,同花顺网络运营的同花顺财经网站使用网络爬虫软件,从“和讯债券”网站自动抓取了一条2015年12月发布的关于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失联的陈旧信息。该网站工作人员在文章录入审核中未发现信息来源日陈旧、时间不匹配等问题,将早已过期的文章作为即时新闻在同花顺财经网站债券栏目同步发布,导致与当下现实情况明显不符的信息迅速传播,严重误导市场投资者,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证监会责令同花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罚款。

2017年7月22日,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如此回应证监会查处一起网络传播误导事件。郭广昌说:“不辨是非的转发,杀伤力很大。让我们积极传播正能量,对于未经证实的传言,hold住不转,因‘谣言止于智者’。”

旧闻张冠李戴 是沉疴宿疾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发现,其实利用旧新闻再张冠李戴到新的日期,然后冠上“突发”“独家”的吸引眼球的标题,在网络媒体上传播的情况一直都存在。

2011年7月1日的一则毕业季旧闻“为拍疯狂毕业照跳西湖,浙大学生溺亡”,一次次穿越到2013年、2014年的7月1日,成为当日多家新闻网站和微博等社交网络热传的“新闻”。

2017月2月10日,网上热传一条视频,称上海宜山路一民宅近日突发大火,一人被困在火中被“活活烧死”,但是,随后就有细心网友指出,某知名网站发布的这则标题中注明是“今日”火灾的视频,是2016年2月3日上视综合频道早间新闻播出都旧闻,从楼房外景等细节,受害人年龄等火灾发生情况可以判断,该新闻与2017年2月10日网传的视频完全相吻合。

2017年某网站视频(图源于网络)

2016年2月3日上视综合频道早间新闻播出新闻(图源于网络)

新华日报曾发表评论称,在自媒体兴盛的当下,“旧闻翻新”越来越与负面印象相挂钩,而被一再包装换新,往往是那些有噱头的、争议性的、猎奇性的事件。如此旧闻翻新,有的纯粹是为炒作而炒作;有的却是为了挑动社会的敏感神经,引起社会恐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也曾表示,信息传播的真实、准确、完整对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兴起,证券市场舆论信息内容复杂、传播迅速且影响范围广泛。证券法第78条第3款明确要求,“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常德鹏提醒各类传播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传播证券期货信息时,必须秉持客观、公正、严谨的立场,切实履行相关审核职责,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报道,禁止一切形式的编造和误导。

传播网络谣言:四种情形最高判七年

从2015年11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前,针对散布谣言等行为,在2006年3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有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013年9月,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来源:http://www.fawan.com/2017/12/28/810889t185.html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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