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日报讯 近年来,离婚案件不断增加,特别是80后为主的年轻一代,由于“闪婚”、两地工作或者进城务工等诸多原因,导致感情破裂,最终走进法院。日前,达茂旗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男方进城务工,常年分居导致与妻子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的离婚诉讼。
经法官庭前调解,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近日法院开庭审理,经调查,原告在3年前就一直在呼和浩特、包头务工,两三个月回一次家。被告在本地工作,孩子一直由保姆看管。两人总是因看管孩子等问题,每两三个月的“见面会”变成了“吵架会”。通过庭审,法官并没有发现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
这时,原告向法庭提供一个U盘,里面存有几段录音,证明被告有与他人同居的现象。法官细心甄别,原告提供的录音内容并不能证明被告与他人有同居的现象。问其录音来源,原告称录音系趁被告不注意时,在其手机里安装“黑软件”自动录音,窃听了被告的通话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及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角度,法院最终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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