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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该给“刷脸”浇盆冷水了

2020-12-11移动互联网 编辑:安安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沈彬

  仅刷一下脸,房子就被过户了?这实在是细思恐极,我们的脸还安全吗?

  近期,“刷脸”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先是浙江法学副教授状告杭州野生动物园刷脸入园,再有清华大学教授劳东燕对自家小区刷脸门禁说不,一些售楼处在没有征得用户同意,用人脸识别系统记录、分析客户来源,甚至有的地方上公共厕所取厕纸,也要刷脸……

  似乎我们的脸是越来越不值钱了。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什么样的企业、社区、小区都敢把油腻腻的手往我们脸上伸,而且有的甚至完全无感,更不要说在征得我们同意后收走我们的“脸”了。

  一夜之间,我们的“脸”被实施了精准的信息挖掘,个人身份、行动轨迹被扒得一丝不挂,普通人在资本、黑技术面前犹如“裸奔”。

  技术本无善恶,但当技术被不加规范地滥用,就会明显趋向于作恶。事实上,当下刷脸技术已成为资本驱动下的“风口上的猪”,不管有没有必要,什么场景都要加一个“刷脸”。刷脸成为一种时髦,也成为公民隐私被泄露的“敞口风险”。

  就南宁的“刷脸过户”事件来说,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出“邕e登”App,是对于政务服务实施数字化赋能,以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初衷是好的。但是,也要防止刷脸等便民电子政务服务走向反面。要把好事做好,要把正确的事情做正确,就不能留下任何可供利用的安全风险。

  “刷脸”本应适用较高级别的安全措施,需要做到身份和生物信息的一一对应。相关职能部门也应绷紧保护公民生物信息的这根弦。值得追问的是,房产过户的业务,有没有必要100%都网络化?是否应该依申请再使用刷脸,并且只能用自己的手机“刷脸”?这样的数字收集,是否符合《网络安全法》所明确的收集用户信息的“必要性原则”?房地产登记部门有没有能力对收集来的公民生物信息的安全负责?

  是时候从底层逻辑上反思“刷脸”的安全性、必要性、合法性了,刷脸不能想刷就刷,也不能一味追求数字化“大跃进”。这次南宁“刷脸过户”事件,应该为当下狂飙突进的“刷脸风口”浇一盆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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