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8·25"跨境电信诈骗案44名被告均获有罪判决
2019-01-07电信诈骗 编辑:安安
【原标题:涉案金额从2000万变更为5000万
四川成都:“8·25”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宣判 44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
图为庭审现场
正义网讯(记者傅鉴 通讯员刘峥峥)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8·25”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本报2018年4月23日第1版曾作报道)在该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徐维行、曾柏叡、李俊三名主犯一审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三年、十二年,并处罚金分别为20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刘飞等4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涉案被告人达44人,案件社会关注度高,被害人数众多。成都市检察院经审查后,将诈骗规模、涉案金额从最初发现的2000余万元变更为起诉指控的5000余万元。考虑到庭审分歧大、辩点多,公诉专案组提前预判控辩争议焦点,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出庭预案、多媒体示证方案等。
2018年4月17日至19日,成都市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8·25”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庭审中检察官通过重点讯问和多媒体示证、质证,详尽解析、充分证明起诉指控的诈骗数额,适时根据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分析和说理,辩论环节中针对控辩争议的法律适用、主从犯区分、数额认定等焦点问题从共同犯罪理论、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等方面逐一阐释,最后着重从本案对公权力机关形象、诚信体系、社会秩序造成的恶劣影响等说明了此类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劝诫被告人深刻反思、积极退赃,并呼吁旁听群众提高防范意识,预防电信诈骗,获得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庭审取得良好效果。
2018年12月28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书中对成都市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予以支持,充分采纳了检察机关关于诈骗团伙规模、诈骗数额、各被告人诈骗额、主从犯划分等公诉意见,对在案44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