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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六成司机低头开车 手机看微信QQ

2015-04-09行业报告 编辑:童曙泉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司机在驾驶时除了接听手机电话、发短信外,刷微博等行为也越来越多。这类司机被大众称为“低头族”。本报记者近日问卷调查了143位市民。有六成多的受访者承认曾在开车过程中使用过手机,其中有一半“低头”是为看微信、QQ等。

  现场观察

  单独开车时低头看手机较多

  周五下午4点多,晚高峰已经提前到来,在长椿街十字路口,三条车道密密麻麻排满了正在等红灯的汽车,大概排了约50米。

  暖阳照耀下,不少司机都打开了车窗。记者从北往南走,在两分钟左右的红灯时间里,记者走了大约50米,共发现8名司机在等红灯的过程中,拿出手机低头观看,大部分都是车里只有司机一人。

  过了一会儿,第二批车辆开始在路口等红绿灯。记者从南往北走继续观察,一辆白色轿车中的女孩儿,打扮时髦,看上去只有20多岁,她一手放在方向盘上,一手拿着手机说语音,说完后低头继续看手机。这时,绿灯亮起,她浑然不知,直到后面的车辆按了两声喇叭,她才赶紧把手机扔在一旁,启动了车辆。旁边的那条车道,这一会儿工夫已经开出去了三四辆车。

  更有甚者,有些司机在开车的过程中也会使用手机。市民薛先生说:“一次我开车在东二环上,当时并不堵车,但我前面那辆车开得特别慢。”薛先生从一旁超车过去,发现司机正一边开车一边看手机,“怪不得开得慢,这也太危险了!”

  问卷调查

  男性“低头族”明显高于女性

  143名参与调查的市民之中,共计124位受访者经常驾驶机动车。65.32%的受访者承认自己曾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在这些人中,80.45%的受访者表示曾在路口短暂停留期间使用过手机,60.49%的受访者表示曾在行车途中使用过手机,59.26%的受访者表示曾在道路堵车而低速行驶或停车状态下使用过手机。

  数据显示,在31位20岁至30岁有过驾驶经验的受访者中,有23位在驾驶中使用过手机,所占比例为74.19%;在28位30岁至40岁有过驾驶经验的受访者中,有21位在驾驶中使用过手机,所占比例为75%;在30位40岁至50岁有过驾驶经验的受访者中,有21位在驾驶中使用过手机,所占比例为70%。在28位50岁至60岁有过驾驶经验的受访者中,有14位在驾驶中使用过手机,所占比例为50%。

  为何要做开车“低头族”?需要接打电话、使用手机导航和查看即时消息是三类主要原因。受访者中,80.25%的人曾拨打或接听电话,59.26%的人曾使用手机导航,50.62%的人曾看手机短信、微信、QQ等即时消息。看短信、微信等,都需要司机视线较长时间离开道路。

  调查显示,“低头族”中存在着一定的性别差异。在有驾驶经验的受访者中,71.87%的男性受访者承认自己曾在驾驶时使用过手机,而女性当中这一比例为58.3%。只有25%会开车的男性受访者表示自己从未在驾驶中使用过手机。女性受访者中从未在驾驶中使用手机的比例为40%。

  调查之中,只有19.58%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会制止驾驶者使用手机的行为,而表示自己不会制止驾驶者的受访者占39.86%。

  律师说法

  处罚“低头族”有法可依

  在交警执法时,有些“低头族”还提出,自己低头看手机并不违法,因为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可是发微信又不是“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所以交警没有处罚依据。

  这种说法是否站得住脚呢?对此,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戴福指出,在现有法律法规中,确实没有明确的对开车发微信的处罚条款,这是因为这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还没有出现微信、微博等“新玩意”,但不能因为法律法规没有列举出相关状况,就证明交警没有执法权。

  “‘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这个‘等’字赋予了执法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交警认为司机的行为有驾驶危险,就可以进行处罚。”戴律师认为,“低头族”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交警执法有据,应该对此行为加大检查力度。

  一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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