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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垃圾短信”合同案判决: 合同无效

2015-04-02电信诈骗 编辑:马雪梅

  无锡日报讯  给新楼盘宣传造势,锡城长江路上的一家网络公司在2个月内向市民群发房屋销售广告短信165万条。但合同到期后,该楼盘开发商却迟迟不支付服务费,无奈之下,这家网络公司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要拖欠费用8.4万元。让这家网络公司没想到的是,法院判决双方合同无效,并没收了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无锡日报记者获悉,南长法院扬名法庭近日判决的这起案件,是全国首例司法认定发送垃圾短信网络服务合同无效、收缴违法所得案件,并刚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采用公布,对全国法院审理同类新型案件具有权威指导作用。

  “多数情况下,短信群发企业因违法心虚,并不会主动到法院打官司。”审理此案的法官黄海涛说,近年来,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工信部出台规章严厉打击垃圾短信,均明确未经同意、强行发送商业广告短信属于违法行为。此案中,由于开发商已破产,债主较多,这家网络公司多次讨要服务费无望,迫于无奈,以普通的商事纠纷将开发商告上法庭。黄海涛透露,接手此案时,他查阅资料后发现,“垃圾短信”是一种新的商业交易模式,全国同类案件较少,并无可借鉴判例。

  案件审理中,网络公司坦承,并未对开发商提供的手机用户是否同意接收信息进行审查。通过合议庭讨论后,法官们觉察到“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商事纠纷”,当事双方故意向不特定公众发送垃圾短信,侵犯了公众利益。最终,本案适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底颁发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是该决定实施以来首次被作为判案依据。

  法院认为,当事双方在对所发送的电子信息的性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无视手机用户群体是否同意接收商业广告信息的主观意愿,强行向不特定公众发送商业广告,违反网络信息保护规定、侵害不特定公众的利益,双方合同应无效,所发送的短信应认定为垃圾短信。因此,法院不仅驳回了这家网络公司的诉讼请求,还严惩其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收缴违法所得8.4万元。

  “治理垃圾短信,法院亦可有所作为。”无锡法院的这一判例赢得了不少律师的点赞,他们认为,法院的判决震慑了垃圾短信群发企业,对净化手机通信环境有所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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