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手机为何没有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
2013-06-26电信诈骗 编辑:李木然
黎勇
“您好!我是之前联系您做借贷的小玉,我能帮您解决经济上1万到500万的困难,申请容易,随借随还。”
“尊敬的客户部会员,6月份最具上涨潜力股××××,洗盘结束,可迅速全仓买入,明后天封板,连续三涨停。”
像类似的垃圾短信,在深圳,我平常每天都要收到不少。我的手机号码用了10多年,最高时一天收到几十条这样的广告短信。有时凌晨三四点发过来,如果忘了把手机调到震动或静音,这“半夜鸡叫”足以让容易失眠的人烦恼一整天。还有那些以“61”开头的诈骗、广告、宣传电话,以及没有任何规律的房地产中介和保险、理财推销电话,更是让人防不胜防,不管你正忙得多么不可开交、心急火燎,它都会瞅准时机打来。
2月底到了台湾,手机一下子清静了许多。我办的是台湾“中华电信”预付费电话。在台湾的三个月里,印有我这个手机号码的名片发出去几百张,对象是台湾各个阶层各个行业的各色人等——包括一些广告宣传推销服务人员,在一些商家和消费场所,我也留下过电话。但奇怪的是,我在台期间居然没有收到过一个广告宣传推销短信或电话。
唯一可称得上是“骚扰”信息的,是每打完一个电话,就会收到一个来自运营商的信息,提示我刚才通话时间为多少秒,扣除费用多少钱,话费余额还剩多少。这种提示信息,其实特别温馨、贴心,因为非常透明,所以绝对不用担心运营商在话费上搞鬼。
难道因为我这个号码是新的,知道的人不多,或者因我的大陆身份,而没人给我发推销信息打推销电话?我询问周围的很多台湾朋友,他们说:不!他们用了多年的老号码也很少收到广告推广信息或骚扰电话!这群台湾朋友经常对我抱怨台湾的各种问题,但在这件事上,他们态度一致,认为台湾做得很好,“绝对可以写一篇‘勇闯台湾’”。他们甚至给我推荐了一位“行政院”的法学博士和相关委员会的“专门委员”给我提供咨询。
原来,就在去年10月1日,台湾当地立法机构通过了新的《个人资料保护法》,这个新版“个资法”实施之后,效果上佳,受到各界好评。新版“个资法”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未经授权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并处2亿元新台币(约4000万元人民币)赔偿,而且可以由公益团体出面提起团体诉讼。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企业有意或无意泄漏了一份包含几十名客户个人资料的信息,那么很可能因团体诉讼败诉而倾家荡产。受骚扰的人要起诉信息泄漏者也很简单:将垃圾短信保留或截屏;或在手机上安装录音软件,录下打来的推销、广告电话,就可将证据提交给法院要求赔偿。这条法律还规定,“没有泄漏个人资料”的举证责任在公司、企业和商号,而不是个人;大商家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因过失而泄露用户个人资料,否则就要承担可能高达2亿新台币的损害赔偿。
台湾的朋友告诉我,以前台湾民众的手机也经常接到骚扰、诈骗和推销电话及短信,但新版“个资法”实施后,这样的情况已近乎绝迹。他们提醒我:你去参加的各种会议,每次拿到的会议资料里有参会人员的通讯录吗?我仔细翻查,发现确实没有。他们说,这也是新的“个资法”实行之后出现的新气象,因为发放通讯录也是泄漏个人资料,可能会被告上法庭。
在台湾“文化部”的一个“艺术银行”征集作品的活动中,我拿到一份申报资料,发现申报者必须填写一份允许使用个人资料的授权书。“所有个人资料的使用,必须取得授权。”台湾朋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