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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教授:应立法让垃圾短信发送人赔钱

2013-02-09电信诈骗 编辑:李木然

  垃圾短信、骚扰电话至今仍是一大“社会公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认为,对付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应追究违法人的财产侵权责任,加大其侵权成本,才能有效遏制此种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

  1月9日,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发布的这份报告称,在受访网友中,64.3%的网友称自己经常收到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2012年,360手机卫士累计为用户拦截垃圾短信712亿条,日均拦截骚扰电话近1亿次。

  从用户举报的垃圾短信内容分析,打折推销类占43%,居首位。如何从法律上进行有效约束和规制,迫使发送方不敢轻易发送垃圾短信呢?

  近日,在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举办的传媒法案例研讨会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立法追究发信人的财产侵权责任,将是一剂治理“良药”。

  刘德良教授称,针对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我国法律虽然规定公民可以起诉,但目前只能按照人格权受损来主张权利。

  “人格权受侵犯,受害人能够获得的救济方式通常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刘德良教授表示,由于很难主张财产赔偿,导致受害人感觉起诉意义不大,同时违法人的侵权成本也低,造成垃圾短信屡禁不绝。

  刘德良教授说,“要遏制垃圾短信,就必须加大其侵权成本,追究其财产侵权责任。”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的行为,既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又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司法机关应当对受害方的这两种权利均予以保护,这样才能推动受害方积极维权,并进一步遏制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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