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被垃圾短信骚扰 河北保定老人维权获赔100元
2013-01-04电信诈骗 编辑:李木然
12月20日,本报对一位独居患病老人在深夜收到“广告短信”,造成失眠和精神紧张一事进行报道后,发送广告短信的公司负责人承认了过错,承诺不再向老人发送广告,并赔偿老人100元作为“和解费”。
20日,记者找到了发送广告短信的公司。一位负责人称,广告短信确系该公司所发,但发送时间是下午,而不是深夜,并称老人在深夜收到信息可能是通讯公司的原因。
这位负责人介绍,为了拓展业务,他们付费在电脑上安装了短信发送软件,向一些市民定向发送促销广告。孙大爷的电话之所以被收录进来,是因为“工作人员弄错了”。
记者在这台装有短信发送软件的电脑上看到,仅12月15日一天,该公司就发送了8次促销短信,每次发送500人至1500人不等。
得知孙大爷被公司的广告短信“骚扰”后,这位负责人表示了道歉,称深夜扰人“不道德”。最后,他拿出100元作为赔偿,交给了孙大爷,同时承诺今后不再向孙大爷发送任何广告短信。对这种处理方式,保定市工商局执法处负责人称,垃圾短信除扰民外,还涉嫌泄露市民隐私。在没有针对“垃圾短信”出台特定处罚措施前,这种赔偿方式不失为一种好办法,对企业也是一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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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个人信息最高可罚50万元
2013年1月1日,《河北省信息化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集信息,应当尽到告知义务,征得被采集人同意,不得将获取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严重违反规定的,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