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纪委对“房婶”事件进行了正式回应。据调查核实,信息是广州番禺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一名编外人员受人所托,没有经过任何审批,违规查询“房婶”房产信息,最后被别有用心的人在网络上发布。番禺区国土房管部门正在对泄露隐私人员进行处理。而在这之前发生的番禺“房叔”事件已由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将泄露房产信息的责任人撤离岗位并对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2月21日新华网)
房产网络曝光,房叔双规落网,然而就在网络反腐凯歌初奏之际,泄露房叔房产信息的责任人却已被撤岗记过,而如此处理的理由是他泄露了房叔的个人隐私。举报巨贪本是有功之举,不但没有收到奖励反而被撤岗记过,新闻一出网络一片哗然,举报不属实是诽谤,举报属实是侵犯隐私,如此一来不啻于粗暴地关闭了网民的监督之门。
如此处理举报者一时在网络上质疑四起,而质疑的焦点自然是贪官的房产信息到底属不属于个人隐私?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而房叔的大部分房产恰恰是通过侵害公共利益所得,本该是贪污受贿的罪证,发现贪官罪证,公民监督举报,本来也无可厚非。
既然贪官通过侵害公共利所得的财产不算个人隐私,那么举报者被处理,是不是因为他举报房叔遭到了打击报复?如此说法,乍听之下似乎有理,但细思之下又不尽然,举报人查询房叔房产信息是利用职务之便,虽有监督之实,但也有窥探之嫌。再加上举报方式又是网络曝光,也没有走正规程序,反腐效果虽好,终究是剑走偏锋。
如此一来人们不禁要问既然证据确凿,举报者为什么还要剑走偏锋?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嫌,二是怕。嫌的是不走偏锋举报慢,怕的是不走偏锋举报难。网络反腐不但呼声日高,而且硕果累累,与正规举报相比,投入少,见效快,省时省力,闭门家中坐,举报已完成,两相比较,网络反腐自然成了首选。
其实,房叔事件举报者之所以被处理,根本原因还是网络反腐与正规反腐没有一个很好的契合点。网络反腐虽然快、准、狠,但信息真实度没有保证,举报尺度也不易把握,稍有不慎就会跑偏;而正规反腐求细、求实、求稳,虽明察暗访、步步跟进,但程序繁琐、历时太长,又与群众嫉贪如仇、除腐心切的心理大相径庭。
反腐与网络的结合,可以说是反腐进程中一个质的飞跃,但要想避免“贪腐还没走完司法程序,举报者已经先被处理”的尴尬局面再次出现,反腐工作就必须将网络平台与现实程序有机地结合起来,去伪存真,去粗取精,高效运行,高度透明,只有如此网络监督才能落到实处,只有如此表哥、房叔们才会无所遁形。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