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房叔”举报人被撤职引发网民热议,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认为,举报人涉嫌查询房产信息的工作人员行为侵犯了公民隐私,应受到处罚。(12月24日《京华时报》)
“房叔”举报者查询房叔的房产信息,侵犯了公民隐私,应该受到处罚。不过,“房叔”作为一名政府官员,其个人隐私能否公开?
官员的个人隐私应当适度公开,利于社会公众监督。前几日,广西兴安县国土资源局网站领导公示信息栏里,局长没有相片,数名副局长和党组成员相片面部都被打上“马赛克”,引起社会关注并质疑。事后,兴安县召开新闻发布会,兴安县国土资源局表示,对局网站上领导照片“模糊处理”情况属实,感谢媒体监督,并就此向公众道歉。兴安县国土资源局为何道歉,难道不知道局长、副局长的姓名、长相是个人隐私?兴安县国土资源局之所以道歉,是因为知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是官员应尽之职,公开部分个人隐私是不了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可见,官员的个人隐私信息可以适度公开。广西政府官员既然公开了姓名、长相、职务等个人隐私信息,广东官员为何不能公开“房产”信息呢?
从“房叔”事件看,“房叔”房产信息经网络曝光后,当地纪委及时跟进调查,挖出一名大贪官。假如当初没有举报者事先调查“房叔”房产信息的第一步,当地纪委能查出“房叔”吗?“房叔”事件是官民互动、协同反腐的一个新案例,当地纪委应该从中吸取好经验、好做法,拓宽这个反腐新渠道。
然而,从现行规定来看,举报者调查“房叔”房产信息,并透露给他人,侵犯了“房叔”的隐私。追究举报者的责任,将举报者撤职,虽然符合规定,但无疑是对反腐者一个沉重的打击。制度本来由人所制定,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当前的反腐形势,制肘反腐工作,需要改变的是制度,而不是用不良制度来惩罚人。官员的房产信息虽是个人隐私,假如当地部门规定,对官员房产信息的隐私,社会公众有权查取,并进行监督,那对以权谋私的“房叔”们无疑张开了一张“反腐”大网。当地纪委没有从“房叔”反腐事件中借鉴成功经验,反而背道而驰,问责举报者,让人质疑,他们究竟是为了反腐,还是“保腐”。
“房叔”举报者被撤职,虽符合规定,理直气壮,但这个规定有利于反腐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许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