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新闻

上海一男子为求“蓝宝石镜头”保值购买7部华为手机

编辑/作者:安安 2018-04-18 我要评论

中青在线上海4月1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烨捷)上海一男子杨某为求蓝宝石镜头保值,购买了7部华为手机,后因发现蓝宝石镜头并非使用了真正的蓝宝石,将华...

  中青在线上海4月1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烨捷)上海一男子杨某为求“蓝宝石镜头”保值,购买了7部华为手机,后因发现“蓝宝石镜头”并非使用了真正的蓝宝石,将华为公司告上法庭。

  2015年9月中旬至国庆节期间,原告杨某分6次在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设的“华为商城”网站购买了7部MATE S手机,共计付款29393元。在该网站的网页上,该款手机被描述为拥有“蓝宝石镜头”。

  之后,杨某得知,自己购买的手机上的“蓝宝石镜头”仅带有人工蓝宝石镜片,认为华为公司构成虚假宣传,并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2016年1月28日,信息产业专用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杨某送检的涉案手机的摄像头镜片出具检验报告,确认所送摄像头镜片材质为α-Al2O3单晶(人工生长单晶三氧化二铝),即国家电子行业标准所规定的人工蓝宝石。

  杨某主张,自己购买手机的动机是,认为蓝宝石具有一定保值和收藏价值,华为公司的相关不实描述对其购买行为产生了误导,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珠宝玉石名称》中对于宝石的定名规则,明确天然宝石无需添加“天然”字样,人工宝石(包括合成宝石)前需加“合成”等字样。华为公司在涉案手机上将人工蓝宝石镜片直接称为“蓝宝石镜头”,不符合该用语的通常含义或者相关国家标准,也未形成能为消费者所接受的行业惯例,应属虚假宣传。

  但此行为在产品竞争充分、消费者选择多样的智能手机市场,尚难对原告的消费决策产生误导,故不足以认定欺诈,原告以此请求退货和赔偿三倍价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杨某、华为公司均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的焦点在于华为手机广告应参照珠宝玉石行业标准还是工业、半导体行业标准。

  手机作为电子通讯设备,其性能、用途、质量等参数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有企业标准的还应符合企业标准。华为公司在制造、销售MATES手机适用相关国家电子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并无不妥。

  根据《蓝宝石单晶晶锭》(GB/T31092-2014)国家标准、《蓝宝石单晶抛光片规范》(SJ/T11505-2015)国家电子行业标准,在不标注“天然”等字样的情况下,手机“蓝宝石镜头”表述中的“蓝宝石”即特指人工合成蓝宝石。因此,华为公司在MATES手机销售广告页面中使用“蓝宝石镜头”表述,未标注“天然”“人工”“合成”等字样并不违反相关国家行业和企业规定,其不存在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之故意。

  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真实、有效,不符合可撤销的法定情形。最终驳回杨某上诉,维持原判。

  国内时事部

  来源:中青在线

文章来源:中国日报网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4、对于网友投稿的文章请仔细核对其真实性,如遇要求汇款转账情况,请格外谨慎。

相关文章
  • 第二届华为DIGIX安全攻防大赛正式开幕

    第二届华为DIGIX安全攻防大赛正式开幕

  • 严把网络安全关|CIS 2020天威诚信精彩亮相

    严把网络安全关|CIS 2020天威诚信精彩亮相

  • 鼎和保险公司荣获CIS2020中国网络安全创新年度金

    鼎和保险公司荣获CIS2020中国网络安全创新年度金

  • 通付盾荣登《2020中国网络安全产业100强》榜单

    通付盾荣登《2020中国网络安全产业100强》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