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红林)为了获得360手机助手软件推广的提成,两家IT公司的员工合谋,采用了非法劫持电信机房服务器的方式,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张某是武汉绿色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在江苏南京河西电信大厦负责扬州、南通、苏州等地电信机房的IDC、ISP(数据中心、信息安全保护)系统的维护。
根据这家公司的官方网站介绍,它是一家立足提供电信级应用层网络设备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专门团队从事基于用户上网行为的大数据分析工作,在大数据领域拥有自主开发的一套成熟产品线,包括DMP数据管理平台、DSP广告主需求方平台、SSP媒体方平台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张某为获得360手机助手软件推广的提成,应北京云鼎互通科技有限公司陈某的要求实施了犯罪。
根据云鼎互通官方网站介绍,这是一家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互联网效果广告技术公司,以互联网效果营销为导向,用高性价比投入帮广告主实现精准高效的广告投放服务,“一直坚信只有帮助客户在营销中获益才能体现我们的企业价值”。
案情
至案发时未获得约定提成
2017年8月22日开始,张某在家中,使用手机接收陈某发送的360手机助手链接,并用所在公司配发的工作电脑登录江苏省电信公司安装的用于维护电信机房的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非法劫持扬州市运河西路电信机房内一台备用服务器,致使域名为4399.cn的网站33033名用户无法正常下载网站程序软件,而下载成为渠道号是8967780的360手机助手软件,直至9月中旬在陈某要求下停止推广,并将360手机助手的链接在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里的配置删除。至案发时,张某尚未获得约定的提成。
2017年9月28日,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17年11月22日,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指控张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扬州市广陵区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过程中,张某对指控无异议。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系统中的存储、处理、传输的应用程序进行修改操作,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
2017年11月30日,法院一审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